《管理规则》提出,“鼓励并逐步推行汽车整车(含底盘)生产企业统一管理后续制造的专用车企业及其产品”。据说,这种新的管理模式引发整车企业和专用车企业的激烈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由谁负责专用车的终质量以及由谁接受车型认证。
专用车涵盖范围很广,型式认证比较复杂,不宜“一刀切”,应该区别对待。从历年公布的“目录”和“公告”产品看,我国一直把各类专用车全部纳入汽车行业的产品管理范围,按汽车行业的方式进行型式认证,列入行业“公告”,车管部门才准予上牌。其实,从制造方式和过程看,专用车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像普通乘用车或商用车一样,由一家汽车制造厂设计、制造并提供给终端客户使用,用户买车后不需再进行任何改装。第二类由某家汽车制造厂提供通用或专用的完整车辆或非完整车辆(俗称“汽车底盘”),由第二家汽车制造厂(或汽车改装厂)进行“再制造”后,才形成终产品供用户使用。按普通汽车进行认证管理,对第一类专用车不存在问题,但对第二类专用车就可能存在技术协调和质量责任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对专用车型式认证管理实行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就是现在的“公告”管理,由汽车行业“统一认证”。这种方式比较适合于第一类专用车和第二类中的专用运输车。第二种方式是“专业认证”,用户购买汽车制造厂已定型的完整或非完整车辆(即公告产品)后,根据需要进行改装,必要时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专业认证”,目的是对其专用装置进行功能认证。
第二种方式适合于第二类专用车,尤其是批量很小、专业性很强的专用作业车,如油田作业车、电视转播车、流动医疗车等。这些车辆的主要功能是“专用作业”而不是“移动”(相对“专用作业”而言,“移动”只是一种辅助功能),终认证由油田、电视、医疗等行业来做更合适。汽车行业的责任是为这些专用车的改装提供合适的完整或非完整车辆,尽量满足相关行业的改装要求